关于2410合约临近交割月的持仓调整提示
尊敬的客户:
2024年10月份即将来临,根据上期所、能源中心、大商所、广期所、郑商所交易规则,须对2410合约的持仓手数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一)9月23日收盘前,燃料油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二)9月30日收盘前,白银、锡、纸浆、丁二烯橡胶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三)9月30日收盘前,黄金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
(四)9月30日收盘前,铜、铝、锌、铅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五)9月30日收盘前,镍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
(六)9月30日收盘前,不锈钢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12手的整倍数;
(七)9月30日收盘前,氧化铝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15手的整倍数;
(八)9月30日收盘前,螺纹、线材、热轧卷板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
(九)10月8日收盘前,2410合约(除燃料油外)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一)9月18日收盘前,原油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二)9月23日收盘前,低硫燃料油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三)9月25日收盘前,原油期货2410合约的法人客户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四)9月30日收盘前,国际铜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五)9月30日收盘前,20号胶期货2410合约的持仓应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六)10月8日收盘前,国际铜、20号胶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七)10月10日收盘前,20号胶期货2410合约的法人客户卖出持仓,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标准仓单数量。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
(一)9月30日收盘前,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二)10月21日为焦炭期货24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客户参与交割应在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
(三)10月21日为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期货24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客户参与交割应在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100手的整倍数。
四、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
(一)9月30日收盘前,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调整为0手;
(二)10月14日为动力煤期货24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客户参与交割应在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200手的整倍数;
(三)10月21日为棉纱期货241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法人客户参与交割应在收盘前将持仓调整为4手的整倍数。
五、广州期货交易所
广期所自然人客户不得持有2410合约进入交割月。9月30日收盘前,期货24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持仓应当调整为0手。
请持有上述各合约的客户及时调整持仓,公司将在各交易所规则规定持仓调整日对不符合交易规则的持仓进行强平处理。法人客户参与交割应符合交易所交割要求,不符合交割要求所引发的风险或损失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如有疑问请致电九州期货客服热线:400-650-3265。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华源期货(北京)有限公司 京ICP备1504553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