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商所期权2310系列合约到期提示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期权合约到期日行权和履约的顺利进行,您应充分了解期权的行权和履约的规则和相关风险,密切关注上述合约的交易及行权事项,妥善处理期权持仓,及时做好相关交易或行权准备。
一、持有大商所b2310、eb2310、eg2310 、i2310、l2310、p2310、pg2310、pp2310、v2310系列期权2023年9月7日为最后交易日,期权买方客户行权,请在2023年9月7日15:00之前在期货账户准备行权所需的足额可用资金,否则我司将按合同约定进行放弃行权处理。期权为实值但行权资金不足或不愿行权的,您也可以在15:00收盘前进行平仓操作以维护您的权益。
二、到期日结算时,所有未处置的到期期权持仓,相对标的期货合约结算价的实值期权持仓自动行权,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到期日标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与标的合约的收盘价可能存在差异,请务必谨慎选择放弃行权或主动行权。
三、如您持有期权卖持仓,可能会被履约。请您在到期日结算后关注账户资金持仓状况。
四、期权买卖双方通过行权或履约得到的合约标的期货持仓在到期日下一交易日起可进行交易。如持仓数量超过交易所限仓标准,超限部分持仓会被强行平仓,产生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九州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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